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及天津市建筑节能相关规定,规范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材业协会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1463号)文件要求,对《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29-128-2008)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DB/T29-128-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29-128-2008)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材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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