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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溪河沿线砂石等堆场整治进入强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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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金羊网    添加人:lihailiang    添加时间:2017-2-20 14:47:23
    珠江和流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堆放或排放沙土石料、倾倒淤泥、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和河道行洪安全。7月15日至8月15日,广州市水务局开始向公众征求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9月26日,第14届2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0月31日,《通告》编制印发,11月10日,张贴《通告》进入实施阶段。根据《通告》规定,11月15日到12月15日为自行清理搬(拆)迁时间,如今一个月时限已经过去,全市115宗违法堆场,已清理完毕11宗,部分清理29宗,截止目前,仍有75宗未清理。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与统筹治理以及滩涂用地权属不清等历史原因,加上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珠江和流溪河沿岸各类堆场众多。特别是珠江和流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不少违法堆砂场,且规模很大,作业机械设备众多,不仅危害河道安全,还存在生产隐患。据记者了解,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旨在维护我市珠江广州河段部分航道、水道以及流溪河干流沿线堆场秩序,加强堤防安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涵盖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部分水道和流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堆场。砂土石料、建筑余泥、垃圾渣土随意倾倒,对珠江和流溪河防洪安全影响很大,一旦坍塌,不仅淤塞河道,还会对周边居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违法堆场侵占河道且都是无证经营,直接将物品堆载在珠江或者流溪河的河滩地或者堤岸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影响河势稳定,阻挡行洪过流,威胁堤防安全,破坏沿线水质及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江河沿线景观。因此,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秩序,保障河道堤防安全,提升广州重点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和城市景观面貌,同时加强堆场专项整治的公共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很有必要制定《通告》,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广州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制订了《珠江与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方案》,《方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全面摸底与核查;第二阶段自行清理;第三阶段强制清除。截止12月20日,从化、花都、白云、荔湾、黄埔、南沙、海珠、天河区共计45宗堆场组织开展了自行清理,其中清理完毕11宗(从化1宗、白云区7宗、海珠2宗、天河1宗),部分清理29宗(从化1宗、白云10宗、荔湾9宗、海珠7宗、天河1宗、南沙1宗),仍有75宗未清理。

    其中,白云区、荔湾区、从化区、市工商局、市水务局5个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在第二阶段积极开展督促动员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有效落实对违法堆场整治。白云区:由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落实堆场整治责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协调落实。各相关街道担负起属地责任,主动组织开展查处和维稳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堆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市水政支队对珠江西航道与流溪河沿线50余宗堆场开展查处。组织对白云湖街4宗堆场(老煤厂、唐阁、海棠、顺佳豪)发出《停业停产通知书》,并对老煤厂采取停电措施。组织跟踪调查堆场清理和上沙情况,并对人和镇、白云湖街范围内堆场进行驻点监督,确保停产。荔湾区:组织制定《荔湾区珠江沿线堆场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方案,相关街道办事处组成共同责任制工作组,街道办分管主任为组长,成员由区水务和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线、环保线、城管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派出所派员组成。各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荔湾区珠江沿线堆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会议和现场约谈等方式向堆场权属人传达了市政府《通告》的要求,督促权属人解除组约,并自行清理或搬迁。12月19日,区主要领导深夜督导,清理3宗堆场(桥西路100号、祥建、石围塘)的全部砂石。目前,辖区内已有6宗堆场的砂石料清理完毕,其余3宗清理中。从化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堆场整治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把堆场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务来部署、安排和落实,由一名分管副区长亲自现场协调部署推进工作, 辖区内2宗堆场,1宗清理完毕,另1宗砂石已全部清理,违法建设未清拆。市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对《堆场名单》中涉及工商职责的85户业户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有照62户,无照经营23户。现已取缔3户(无照经营业户),40户正在取缔中(无照16户,有照24户)。同时对3户无照经营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另有2户立案处理,1户已实地查无相应堆场,4户办理注销。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15车次,对70个堆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水行政案件现场勘验笔录》50份,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0份。同时指导区水政对44个堆场进行调查取证,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3份。组织流溪河白云段干流完成安装限高架7座,珠江沿线设置边墩1个。

    根据职能与分工,此次珠江、流溪河两岸堆场整治采取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动方式,实施强制整治行动,强行清除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清理的违法堆场。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对不能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区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12月21日,广州市珠江与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专责小组组织召开第三阶段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以属地区政府为主导,市区各相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根据《通告》和《方案》组织开展强拆整治行动,强制清(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里的各类堆场。对未按《通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清拆的违法堆场,组织供水供电部门对其停止供水供电。各区要组织在各自堤防养护管理范围内违法堆场进出通道的关键节点,加装限宽墩、限高龙门架等大货车限行设施。属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强制清除行动,清运砂石和余泥渣土等,拆除附属的违法建构筑物。同时,对临时保留堆场组织整改和规范堆载。达到整改要求的,引导完善手续;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组织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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