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CSZFR—202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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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区域的通告
遂府通〔2021〕2号
为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船山区范围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现区域”)为我市船山区所有乡镇和街道。具体包括:凯旋路街道、南津路街道、镇江寺街道、育才路街道、介福路街道、嘉禾街道、广德街道、九莲街道、富源路街道、灵泉街道、慈音街道、南强街道、西宁街道、杨渡街道,仁里镇、河沙镇、新桥镇、桂花镇、龙凤镇、永兴镇、老池镇、保升镇、北固镇、唐家乡。
二、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
(一)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三)施工现场四十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四、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现区域。
六、本通告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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