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促进建筑工地管理加快向规范化、标准化转变。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中心城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范围,从9月30日起施行。
这些范围内禁止使用
隆纳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宜泸渝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中心城区区域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隆纳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宜泸渝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非中心城区区域由所辖区县自行划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
隆纳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宜泸渝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外由所辖区县自行划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
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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